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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这件大事可不能马虎
这些工资小知识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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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的发放时间与方式
发放时间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发放方式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工资条和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工资时,应该提供工资条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试用期工资如何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不低于13.91元、每月不低于242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6.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2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加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来源:北京人社